关于塔式起重机国际市场准入的研读
发布时间:2011-09-19 信息来源:机械专家网 作者: 点击数:1332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竞争愈演愈烈。关税壁垒、贸易配额在消退的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强大的非关税壁垒,客观上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因为它高空起吊作业的特殊性,在不同国家及区域,均将其归属于危险机械或特种设备,对其市场准入的技术性壁垒,有着相对苛刻的复杂性及多样性要求。因此,近年来,我国塔机的出口,为跨越国际市场准入的屏障,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时间及费用上,都愈发显得周折。
如何提高塔机出口的竞争力,以有效确保出口市场,促进企业经济安全利益,不单是目前国内众多塔机生产企业面临的课题,更需要我国塔机行业更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支撑。
通过我中心国际认证业务的开展,结合具体项目的学习与实践,现就塔机技术性壁垒的症结及对策,进行分析与探讨。
1、塔机国际市场准入的背景
近年来,塔机事故,因为其多发性及其危害的严重性,日益受到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出于对本国安全、健康及环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塔机产品的进口,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相应收紧了市场准入尺度。包括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基本要求以及复杂程序等。这些限制措施以合理方式进行本国市场的适度保护,促使进口塔机产品的安全得以提升与改善。
2、塔机国际市场准入的分类
根据各国相关权威部门对塔机事故的统计分析,70%以上的事故原因,是因为操作失误以及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
为弥补、减少甚至杜绝人为因素对于塔机安全的影响,各国在市场准入的限制方面,显然对塔机的本质安全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些限制要求,因为各国发展的不均衡,根据其不同国情及对产品侧重点的差异性,大致可以将其市场准入方式分为三类:申请注册登记、技术标准符合以及法规强制认证。
(1)申请注册登记。
是一种备案审查制度,即塔机销售到出口目的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安全健康及劳动管理部门,去申请,获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这种方式,从程序效力上,强调企业资质、产品技术文件,及产品安全装置等是否完备,侧重产品的使用安全。
(2)技术标准符合。
是一种自我宣告模式,即销售到出口目的国的塔机,企业必须自我宣告:产品完全符合当地塔机相关技术标准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这种方式,强调企业自律,从技术标准上的自觉自愿符合,侧重企业产品的设计安全,以市场监督及其健全的法制来实施限制。
(3)法规强制认证。
是一种型式批准制度,即根据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法规要求,塔机必须经由其授权的认证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在该市场销售及使用。这些证书文件,也是通过海外检验的必备文件。
这种方式,从法律约束的角度,强制产品安全性的满足。它以第三方机构认证来实施限制。
以上三种市场准入的方式或制度,即便在同一个国家和区域,也并非固定在某一种模式下。随着其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或时期,有相应的变化及完善。
3、塔机国际市场准入的流程
尽管对塔机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塔机产品国际市场的准入也日渐苛刻,但是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极其不平衡,在塔机市场准入方面,经济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制度及模式也不尽相同。
在这些差异性的制度及模式中,可以发现它们在流程上的共通之处。总体而言,可以将其主要流程,概括为如下5个步骤:
(1)首先,明确出口目的国对塔机进口及安全归属的管理部门,向其咨询确认准入程序,并根据要求递交正式申请。
(2)明确出口目的国对塔机产品认证方式的要求、是否必须授权认证机构,以及所需的具体证书及报告种类、名称;
(3)明确出口目的国对塔机产品认证、测试的技术要求,以及其执行的主要技术法规和标准内容;
(4)明确审查所需企业资料信息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产品检测及工厂检查项目,以及产品完善措施;
(5)明确所取得准入证书的有效性、认真履行确保准入产品的一致性以及接受市场监督的职责。
显然,企业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的流程,才能为塔机国际市场的推广,铺就坦途。
4、塔机国际市场准入的技术要求
下面,就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区域,对于塔机准入的主要技术要求,予以解析和说明。
4.1欧盟市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任何规定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欧盟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施加CE标志,即CE认证。
(1)具体欧盟指令。
根据欧盟新方法指令的相关分类定义,塔机CE认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指令要求:机械指令(2006/42/EC)、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以及电磁兼容指令(2004/104/EC)。
其中,机械指令附录Ⅳ所列范围的产品,属于危险机械。塔机在此范围内。而危险机械须由欧盟公告的认证机构(NotifiedBody)对产品实施型式检验(ECTypeExamination)合格后,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
此外,噪声指令的条款12中所列的机械设备,设定了噪声极限,必须由欧盟公告机构按照符合性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评审。而塔机在条款12所列的机械设备清单中。
必须强制实施电磁兼容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塔机不在其列。所以塔机产品欧盟CE认证以机械指令及噪声指令为主,企业可以通过电气系统及元件满足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采用自我宣告的方式进行EMC认证。
(2)主要协调标准。
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协调标准,与具体的法规有密切关系,每个协调标准必须与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相匹配。即企业按协调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假定符合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协调标准分为三类:A类基本标准、B类群体标准以及C类产品标准。对此具体产品认证,如果有其C类协调标准,则以该C类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如果没有C类标准,则依据与该产品相关的B类和A类协调标准。
最新发布的塔机C类协调标准为:EN14439:2006+A2:2009,起重机—安全—塔式起重机。其认证依据的A类标准包括:EN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ENISO12100-2: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及ENISO14121-1:2007,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第1部分:原则。依据的B类协调标准主要有:EN/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的要求;EN12077-2+A1:2008,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ENISO13850: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EN13586+A1:2008,起重机—通道;EN953:1997+A1: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和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EN614-1:2006+A1:2009,机械安全—人类工效学设计原则—第1部分:术语和一般原则;ENISO3744:2009,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中的工程法,等。
(3)技术要点分析。
欧盟认证的重点之一,审查技术文件(TCF)的建立和编写。其中审查必备文件:《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塔机产品而言,尤为关键。对塔机所有潜在的危险源、危险状态、不确定的影响等风险要素,必须依据ENISO14121-1,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预测、判定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包括本质安全设计、防护设施以及使用警示信息三个层次),明确限制使用的范围(即对于合理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亦须考虑于设计中,避免因合理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而造成危害),给出风险评定的结果,形成完成的风险评估报告。
除塔机技术性能符合标准之外,其认证的侧重点主要包括:通道、爬梯、走台、扶手及栏杆的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及维护操作的安全;操作装置、显示仪表、照明等设置是否符合人机工效学,确保作业人员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体;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有安全冗余设计,如即便供电故障而突然失电,确保起升机构及变幅机构等制动安全,所起吊重物不会危险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以及要求PLC、变频器以及断路器等关键电气元件有CE证书、电气的接地线务必采用黄绿线并于接地端子标示接地符号,及确保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接地连续性;同时还要求确保维修及作业人员在臂架上行走时设置防坠落安全保护绳等。而在使用信息方面,要求如给出塔机的声功率保证值、在司机室张贴起重性能曲线图表,、各部件上重量、重心及起吊点要在部件上标示,遗留危险的提示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清晰、持久以及其符合性声明上必须注明在欧盟境内的联系人方式。
在塔机认证的测试项目中,需要指出:在进行静态加载试验时,除1.25倍静态超载起吊试验,认证机构或根据FEM标准,将要求进行1.33或1.4倍静态超载稳定性试验。
关于塔机噪声的测试,在C类协调标准EN14439:2006+A2:2009的第5章: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其5.5节:降低噪声中指出,塔机的噪声源为起升机构;在其附录E中,给出了噪声测试方法,即测试工况为:分别测试空载最大吊钩速度起升和下降、最小工作幅度起吊最大吊钩速度载荷并以最大吊钩速度起升和下降。测试点为:根据起升机构长度尺寸决定测量半球体的半径,来确定半球面上六个测量点麦克风的坐标。测试方法:每个测量点在空载/加载的升/降工况下至少测量三次,直到连续3个测量值相差不超过1分贝;四种测试工况中计算出来的声压值,取最大的数值为保证值。测试5台后取平均值,加上修正系数得出最终的保证值。司机室噪声测试工况同上,并要求司机室空调以最大运行速度且窗户关闭,依据ENISO11201:1995进行测量。
而在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中,规定了塔机声功率级保证值的限值为:96+lgPdB(P为起升机构功率)。
4.2俄罗斯市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自1993年1月1日起,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GOST认证并获得证书。对出口到俄罗斯的商品,GOST证书是需要提交给海关的必备文件之一。Gosstandart是GOST认证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
根据产品性质不同,有些产品出口俄罗斯除了需要申请GOST认证,可能还需要申请如下认证:安全许可认证(RTN),卫生许可认证,防火认证,防爆认证,计量认证等。
根据2010年9月15日俄罗斯最新发布No:753号法令《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TP)》中定义,塔机属于危险类产品,因此除了要求进行GOST强制认证外,还必须申请由俄罗斯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危险设备使用安全许可证书(RTN)。
塔机进行GOST-RTP认证以及其RTN认证的两个主要法规依据是:《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TP)》及《起重机械设计和安全使用法规》。依据的主要标准包括:《ПБ10-382-00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范》,《ГОСТ13556-91建筑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ГОСТ27555-87起重机械-术语与定义》,《СНиП3.08.01-85塔式起重机轨道》,以及《ГОСТ12.2.058-81对起重机械使用时应注意的危险部位颜色标识的要求》等。
对塔机企业生产资质能力及其质量控制的审查,是GOST认证的基本程序。审核必备的技术文件《塔机的技术规格书》(又称“产品护照”)中,要求描述塔机起重特性外,重点需要说明塔机最低使用温度(包括主要电气元件)、主要结构件钢材、吊钩及起升钢丝绳等的材质(尤其低温性能)等。认证的技术要点主要包括:塔机上必须装配参数记录仪(即多功能显示仪及黑匣子)、起重臂上必须配备臂架长度及其对应点起重量的指示牌、吊钩起吊重量等的标识、场地及司机室照明灯电源及开关与其它电气独立、压重及平衡重块以防滑移跌落需增加固定联接、加设行走台车支撑以防行走轮脆裂后塔机失稳、塔机群作业须加装防碰撞系统以及爬梯宽度不得小于500mm等大尺寸要求、司机室加装取暖设备、前挡风玻璃电动雨刮以及确保良好通风等。
4.3新加坡市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自2004年4月1日起,进入到新加坡市场使用的塔机,都必须向劳工部(MinistryofManpower)递交申请(一个申请只针对一个型号)。通过其型式许可(即MOM认证),并获得新加坡职业安全局颁发的型号许可编码目录后,方可登记使用。
目前新加坡劳工部仅授权境外的认证机构法国必维中国公司(BV)进行塔机的MOM认证。认证通过后,将出具三个证书(设计验证符合证书、安全装置符合证书及功能测试符合证书)、两个报告(设计审核报告以及产品检测报告)。然后与申请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以及塔机零部件清单,一同形成需要递交的申请文件。
其认证的技术要点包括:着重塔机设计计算书的审核(包括载荷边界条件及系数确定、机构、钢丝绳、螺栓、回转支承、制动器及电气元件等选型依据参数的计算、各连接处强度计算、顶升系统承载能力计算、固定支腿计算等内容)。对安全装置,重点要求有可显示幅度及载荷的多功能显示仪、每隔10米高度内必须设置休息平台以及沿着整个臂架必须安装走台且配备扶手及防坠安全绳索等。
4.4美国市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美国市场,有赖于其健全的法制,针对塔机准入,采用的是自我宣告模式。要求企业自觉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对产品问题反馈由市场监管及政府严厉执法处罚。也正因为美国“宽进严出”的模式,为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申请由美国认可授权机构做塔机认证不失为周全之策。
其所依据的两个主要规章为:《OSHA1910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规章》以及《OSHA1926美国建筑安全与健康规章》。这两个规章,由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发布,着重强调塔机使用安全职责。从塔机制造企业、销售商、租赁商至用户,都要确保塔机安全使用的责任传递。要求在说明书中对职责信息表述充分。尤为强调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包括焊缝及钢丝绳、连接螺栓等)以及安全措施。
其依据的主要标准包括:《ASMEB30.3施工用塔式起重机》,《UL508A:2010—起重机控制》,《NFPA70:2008SECTION610起重机及升降机》等。其中除依据AWS标准对塔机焊接工艺评定(WPS)以及焊工资格证书(WPQ)要求之外,还对塔机司机室内灭火器配备防止火灾、作业环境是否有空气、噪声、光电辐射等污染以及作业区域周边警戒防护等提出了安全要求。
4.5澳大利亚市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根据澳大利亚司法部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署及国家标准化组织(SA)的要求,进入澳洲市场的塔式起重机,须满足其相关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使用前,在当地政府申请登记注册,并获得当地机构检测批准。即其市场准入方式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其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AS1418.1-2002起重机、升降机和卷扬机第1部分:一般要求》,《AS1418.4-2004起重机、升降机和卷扬机第4部分塔式起重机》,《AS2550.1-2002起重机、升降机和卷扬机—安全使用第1部分:一般要求》,《AS2550.4-1994起重机、升降机和卷扬机—安全使用第2部分:塔式起重机》,《AS1666.2-2004钢丝绳吊索第2部分:维护及使用》,及《AS1657-1992固定平台、走台、阶梯和爬梯—设计、构造及安装》等。
其认证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塔机电气系统须符合当地电源:415?440V/50HZ;三大机构须采用变频控制;起升机构必须配双制动系统;司机室须配置多功能显示仪及冷暖空调;电控、电缆及塔身等都有严格接地要求;电缆防止拧扭及磨损的悬垂固定、绝缘护套及必须采用矩形插头;标准节的爬梯必须左右交错;起重臂的走台必须延伸到臂头等。
4.6海湾地区塔机准入的技术要求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自2005年1月1日起启动GCC认证强制性认证。GCC认证的管理机构海湾标准组织GSO将依照相关海湾标准对机动车辆和轮胎进行检验并颁发GCC认证证书,被核准的GCC证书将在所有GCC成员国内有效。目前GCC强制性认证产品延伸至玩具等。
塔机不在GCC强制认证产品之列。其海湾市场准入要求,主要是依据国际及欧盟和美国相关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地理、气候和适用条件的一些特点而形成的。
除相关标准要求外,海湾特殊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系统及元件要求能耐高温,电控柜及电机要配备良好的散热装置,工作机构、运动连接处及表面油漆要求具有防风沙设计,以及增加阿拉伯文字说明书和标志标识、司机室必须配备冷空调等。
4.7其他区域市场塔机的准入
目前,除以上目标市场,其它的国际及区域,针对塔机大多是以自愿性认证为市场准入基础,强制性认证为补充。在国际标准被普遍采用作为认证的基础依据的同时,各国因其电压、语言、气候及地理等不同,以及市场经济环境等差异,对于其市场塔机的准入,要求我们在把握其共有的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同时,我们还必须提前了解并满足其市场特殊性的要求。
5、塔机国际市场准入的应对措施
我们了解到塔机进入国际市场,有许多差异性要求。这些要求为我们企业出口的贸易构筑起一道道技术性壁垒,需要我们有积极的措施,变被动的符合为主动的满足。
分析对策,可以从以下多个层次来展开:
首先,企业要注重塔机功能安全,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前瞻性,实施产品安全标准的升级与创新,即从产品设计及元件选用之初就满足认证的基本安全要求。
其次,需要国内塔机行业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即塔机骨干企业要积极参与转化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另外,企业应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努力提高准入要求低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针对准入要求高的不同市场实现认证的难易与市场前景,提前做好产品的全球市场布局,制定认证规划,有序实现不同市场的突破与占有率提升。
再有,企业需要学习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国内塔机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